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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农业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时间:2022-06-08 00:00:00   来源:凉山州农业学校   查看:2

为促进学校学术、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;全面推进学校的学术进步,不断提高科研和教育教学水平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条 性质

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机构。   

第二条 原则和宗旨    

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维护学校学术声誉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全面推进学校的学术进步和科研水平的提高,实现学术、科研为办学服务的宗旨。    

第三条 职责    

1、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;检查、督导学校科研工作规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。

2、制定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,指导和审议学校学术活动,审议学校论文。

3、评选学校科研奖励成果,向学校推荐参加上级学术和科研活动。

4、审议校级立项的科研项目,审批、发放研究课题。

5、向学校推荐各级学术和科研先进的参评个人和集体。

6、指导、编印出版学校内部交流资料。

第四条 学术委员任职基本条件    

1、治学严谨,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品德。    

2、在某一学科有较高的造诣,有较强的研究能力。

3、坚持原则,顾全大局,为人正派,办事公道。

4、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(放宽到中级职称)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活动    

1、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,委员6人。    

2、学术委员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经筹备组初审,校长办公会审定产生。学术委员每届任期3年,可以连任。    

3、学术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,需要表决的会议,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(含三分之二)出席,并需有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,表决结果方为有效。

4、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。如有重要学术议题,可视工作需要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(或委托副主任委员)即时召集。

5、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育研究室。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。

 本条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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